“为官不为、为政不廉、推诿扯皮、脱离群众”和“不想为、
不敢为、不会为”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12 类消极怠政问
题。
在开展治理消极怠政问题的工作中,县委科学正确地把
握政策, 正确区分改革过程中工作失误、先行先试、探索失
误与违纪违法、失职渎职之间的关系。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
违法问题,又正确对待一些干部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,
真正做到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、支持干事者、鼓励创业者、
宽容失误者、鞭策落后者、问责过错者, 真正让干部心存敬
畏,激励干部奋发进取、创先争优、勇于担当的意识。
二、主要做法
(一)规范权力运行,强化风险防控
为确保工作扎实、有力开展, 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
组长, 县委副书记,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, 县委常委、
县 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, 各乡(镇)、县直各部门主要负
责人 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, 具体指导、推动治理消极怠
政工作
深入开展。各乡(镇)、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“三定方案”,
围绕行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审批、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, 对
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清理;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、
自由裁量权的大小、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,
划分风险等级, 从岗位教育、动态监控、预警防范等方面制
定防控措施,层层签订监管承诺, 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,
在县政府网站和各乡(镇)、各部门党务政务公开栏及各科室
站所外墙上进行公开亮晒,到职到岗到人,全面接受群众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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