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积极向来访群众解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
老保险等惠民政策和办理流程。
2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。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惠民政
策中的重要部分,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,积极
开展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,2023 年城乡居
民养老保险符合续保 XX 人,收缴 XX 人,未续保缴费 XX 人,
完成参保率 X%;2023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 60 周岁
并已领取养老保险金 XX 人;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
登记 52 人;维护系统信息 XX 条;死亡注销 XX 人;社保卡
申领 3人;社会保障扩面及建立完善扩面提质增效对象“实
名库”数据采集工作,梳理信息 X条,目前再次对信息进行
数据核对,核对完成录入省系统。
3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。2023 年,严格按照《保山
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(修订)》中规定审核、补
偿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(截止 10 月16 日县外零星报销 26 人
次,审核报销资金 XX 元;医疗救助报销 1人次,审核报销
资金 XX 元);新参保登记 XX 人;信息维护 XX 人;开具基本
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33 人;缴费数据核查 XX 人次(县内居民
缴费 XX 人、县内职工 XX 人、省内大学生 XX 人、县外省内
居民 XX 人、县外省内职工 XX 人、省外居民 XX 人、省外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