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估“回头看”工作。总体上,衢江、江山、开化等地工作开
展扎实,评估报告质量相对较高,对属地事故评估检查情
况全面自查,清单化梳理了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,
认真查摆分析问题,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举措。
(一)行政处罚执行到位。11 起事故均依法实施了“一
案双罚”,事故责任单位共计被处罚款 XX 万元,相关负责人
共计被处罚款 82.2 万元。上述罚款,均已完成缴纳。在常
规给予行政处罚之外,开化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,提高
事故违法成本,起到良好的惩治效果。如林山乡综合供能
服务站项目“1·7”高处坠落事故,除了对施工单位、主要负
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外,还对施工单位、劳务分包单位实施
暂扣安全证 60 天并予以全县通报,对项目经理、安全员县
域内停止执业 12 个月等。
(二)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到位。11 起事故中,移送公
安追究刑事责任 2起2人,其中 1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
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、1人不予起诉。共有 5名公职人员被
追责问责处理,分别是:市商务局再生资源行业分管局领
导和处室负责人被批评教育;开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法
定代表人、项目经理、安全员等 3名财政供养人员被给予行
政处罚。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、开化县住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