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建房安全整治“五个严禁”规定
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,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
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。全市党员、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
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坚定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
署,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带头严守专项整治工作纪律,引领带
动广大人民群众,全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。为进一步严明
纪律要求,现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带头扛牢专项整治责任。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,闻令而动
投身专项整治工作,立足各自岗位,靠前履责、担当尽责、守土负
责,严禁在专项整治中行动迟缓、作风漂浮、不担当不作为,甚至
搞变通、打折扣、做选择。
二、带头依法依规依纪整治。坚持实事求是,依法分类整治,
既敢于动真碰硬,又注意方式方法,严禁方法简单、作风粗暴、搞
“一刀切”。
三、带头全面开展自查自报。严格落实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
用谁负责”要求,对本人所有、使用或对外出租经营的居民自建房,
做到应查尽查、应报尽报、应核尽核,严禁在排查摸底中搞特权、
拖延上报,甚至瞒报、谎报。
四、带头整改整治安全隐患。对本人所有、使用或对外出租经
营的居民自建房,凡是存在违建行为或安全隐患的,主动配合采取